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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的规定,为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特将下列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予以公布。
1、被执行人沈长中,男,住江陵县熊河镇花兰村四组,拒不履行标的元。
2、被执行人许尔勇,男,住江苏省泗洪县瑶沟乡粮管所-9号,拒不履行标的元。
3、被执行人许绍峰,男,住江陵县熊河镇吴桥村二组,拒不履行标的:元。
4、被执行人彭本霞,女,住江陵县熊河镇吴桥村二组,拒不履行标的元。
5、被执行人赵子茂,男,住江陵县马家寨乡耀新村六组,拒不履行标的.6元。
6、被执行人刘颖,男,住江陵县马家寨乡曾桥村五组,拒不履行标的.64元。
7、被执行人李云洪,男,住江陵县熊河镇彭市村四组,拒不履行标的.1元。
8、被执行人钟正魁,男,住江陵县资市镇玉古村十一组,拒不履行标的.1元。
9、被执行人贾文堂,男,住江陵县白马寺镇曲垸村二组,拒不履行标的.71元。
10、被执行人韩丽,女,住荆州市沙市区北京东路荣鑫花园,拒不履行标的元。
11、被执行人杨勇,男,住江陵县马家寨乡马市居民区,拒不履行标的元。
12、被执行人郑明高,男,住江陵县郝穴镇双港街一组33号,拒不履行标的元。
13、被执行人孙国平,男,住荆州市沙市区纯正街锁厂宿舍2栋室,拒不履行标的元。
14、被执行人孟宪文,男,住江陵县熊河镇候垱村五组,拒不履行标的元。
15、被执行人彭小红,女,住江陵县沙岗镇吴兴渊村一组,拒不履行标的元。
16、被执行人齐同典,男,住江陵县郝穴镇齐心街二组;被执行人王元香,女,住江陵县郝穴镇齐心街二组。二人拒不履行标的元。
17、被执行人胡志锋,男,住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纺织中专宿舍1栋4栋6号;被执行人万文静,女,住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纺织中专宿舍1栋4栋6号;被执行人陈大文,男,住荆州市沙市区廖子河水利局宿舍1栋3门室。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标的.38元。
18、被执行人魏新,男,住松滋市涴市镇魏家堤村六组,拒不履行标的.9元。
19、被执行人蒋圣平,男,住江陵县熊河镇吴桥村五组;被执行人何玉芳,女,住址同上;被执行人孙斌,男,住江陵县郝穴镇沿河街八组37号。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标的.28元。
20、被执行人王林,男,住江陵县白马寺镇五胜村二组,拒不履行标的元。
21、被执行人余训新,男,住江陵县熊河镇颜中村七组;被执行人孙薇,女,住江陵县郝穴镇沿河街八组。二人拒不履行标的元。
22、被执行人许发柏,男,住江陵县熊河镇吴桥村八组;被执行人王家英,女,住江陵县熊河镇吴桥村八组。二人拒不履行标的元。
23、被执行人李勇,男,住江陵县马家寨乡曾桥村三组11号,拒不履行标的元。
24、被执行人李建华,男,住江陵县白马寺镇业新村八组,拒不履行标的元。
25、被执行人赵杰,男,住潜江市张金镇柳亭河村5组,拒不履行标的元。
26、被执行人程宝荣,男,住江陵县郝穴镇沿河街三组89号,拒不履行标的元。
27、被执行人付维新,男,住江陵县郝穴镇花园街九组,拒不履行标的.68元。
28、被执行人徐正超,男,住江陵县白马寺镇凡桥村五组,拒不履行标的.35元。
本院将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予以通报,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。同时,还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、金融监管部门、金融机构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,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,在政府采购、招标投标、行政审批、政府扶持、融资信贷、市场准入、资质认定等方面,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。